南澳县流动人员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办事
2022/5/9 来源:不详南澳县流动人员(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
办事指南
一、人事档案转出(调出)
受理对象:人事档案托管人员
办理流程:
1、提交资料:
(1)、本人办理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转入(调入)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或者具有档案管理权限工作单位出具的调档函。
2、符合条件并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填写《人事档案转递申请表》。资料欠缺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
3、除调档函件中明确档案可以由本人携带外,一般由我办通过机要寄送方式将档案转出。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二、人事档案转入(调入)
受理对象:我县登记注册企业的就业人员或南澳户籍的流动人员,要求将本人档案转入(调入)到我县人才交流管理服务办公室实行保管的。
办理流程:
1、提交资料
本人办理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属南澳户籍的流动人员申请档案转入(调入)我办管理的,另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内部核查申请人的就业或社保缴交情况。
3、申请人符合条件并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填写《人事档案转递申请表》后,由我办开具《调档函》交给申请人带回其现档案管理单位办理转出手续;资料欠缺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
4、个人办理档案转入相关手续后,可向我办了解档案接收情况。-
办理时限:即时结办。
三、人事档案托管
受理对象:我县登记注册企业的失业人员或南澳户籍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以申请县人才交流管理服务办公室进行托管。
办理流程:
1、提交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属南澳户籍的流动人员申请档案托管的,另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我县登记注册企业的失业人员的,内部核查其就业或社保缴交情况。
(3)、申请托管的人事档案
2、申请人符合条件并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填写《人事档案托管申请表》一式二份(办结后各执一份),由我办工作人员在存入档案袋表面列明档案内容清单后,存档申请人进行签名确认。资料欠缺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
办理时限:即时结办。
四、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归档
受理对象:现人事档案由南澳县人才交流管理服务办公室进行管理,个人资料要求归入本人档案的。
办理流程:
1、提交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存档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鉴别,属于归档范围的,予以办理。
3、填写《个人资料归存档案登记表》
工作人员核验存入档案资料与登记表中填写存档资料内容是否一致,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
办理时限:即时结办。
五、档案查阅
受理对象: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给予提供档案查阅服务,主要是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办理流程:
1、提交资料
(1)、查阅档案介绍信(函件)。(介绍信中须注明查阅单位与档案本人的关系,查阅事由,要求查阅档案的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指派查阅工作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查阅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符合规定的,予以查阅,查阅时需有我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在场,查阅单位工作人员可以登记相关信息,档案中所有资料原件不允许带走,如有需要复印件的,我办管理人员可以给予复印。
办理时限:即时结办。
六、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
受理对象:现人事档案由南澳县人才交流管理服务办公室进行管理,档案托管人要求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提交资料
本人办理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受理
档案托管人要求证明内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办理,由我办工作人员查阅其档案,并依据人事档案材料的记载情况给予出具相关证明。
办理时限:即时结办。
业务受理单位: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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