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布酒驾案例,辽宁湖北陕西山东
2023/5/27 来源:不详辽宁省武成学酒驾案
被告人武成学,男,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吉林省通榆县,现住址辽宁省海城市。
被告人武成学于年6月16日20时许,酒后驾驶辽C×××××红色江淮牌小型轿车从海城市八里镇八寨村行驶至海城市新立御景尚品小区路段时被警察当场查获,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送检的武成学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其含量为95mg/ml。
年8月9日,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公布判决如下:
被告人武成学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湖北省杜金酒驾案
被告人杜金,男,汉族,年10月15日出生于湖北省宜昌市,中专文化,无职业,户籍地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
年1月17日20时30分,被告人杜金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鄂E×××××的白色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沿武汉市洪山区白沙四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车行至路口时,被告人杜金发现洪山区交通大队民警在该处设卡检查,随即停车且下车向后方逃匿,被民警追上抓获。经湖北三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杜金静脉血送检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99mg/ml,超过醉酒驾驶标准(80mg/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年8月10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公布判决如下:
被告人杜金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陕西省贺某某酒驾案
被告人贺某某,男,汉族,年4月22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住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
年5月2日17时许,被告人贺某某酒后驾驶陕JXXXXX号白色起亚牌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延安市宝塔区燕金路0KM+M公路处时,与公路南侧站立的行人刘文亮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延安市公XX队XX大队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贺某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刘文亮无责任。经陕延天恒毒鉴字第号血醇检验报告检测出:贺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58mg/ml。
年8月10日,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公布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贺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00元(已缴纳)。
二、缓刑考验期内禁止饮酒。
山东省徐英敏酒驾案
被告人徐英敏,女,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五常市,现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年11月2日2时许,被告人徐英敏醉酒后驾驶鲁C×××××号小型轿车顺淄博市张店区西五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人民路路口以南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徐英敏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4mg/ml。案发后,被告人徐英敏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
年8月7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公布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英敏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山西省李某1酒驾案
李某1,男,年7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
年10月7日晚20时许,被告人李某1酒后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柳林县柳林宾馆路段时,被柳林县交警大队直属二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5mg/ml,随医院抽血取样。经山西光大司法鉴定所依法对李某1的血样进行检验鉴定,送检的李某1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69mg/ml。
年8月10日,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公布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1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已缴纳)。
福建省赖永胜酒驾案
被告人赖永胜,男,年8月12日出生于福建省清流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福建省清流县。
年4月21日21时36分许,被告人赖永胜酒后驾驶闽G×××××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福建省清流县国道线,由清流县嵩口镇高坑村往嵩口村方向行驶,行至国道线KM+10M路段时,碰撞道路隔离带,造成隔离带及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赖永胜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处理,医院治疗。清流县公安局民警勘医院调查,发现赖永胜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遂对其抽血送检。经福建中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赖永胜血样中乙醇含量为.54mg/ml。经清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赖永胜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赖永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年8月10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公布判决如下:
被告人赖永胜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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