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关于监督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力问

2023/1/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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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公安局关于宾馆、酒店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的通报

年10月15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持续聚焦监管领域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全市辖区宾馆、酒店行业开展全覆盖、地毯式检查,指导督促宾馆、酒店行业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从严从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伊州区

1、交通宾馆:保安员未佩戴医用手套安检;大厅沙发未设隔离带、顾客未隔位就坐;未在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海报标语;10月12日10时11分,保安员未引导进店人员扫码、测温、手消;临时隔离客房未配备面屏、口罩等防疫物资;10月12日上午,二楼、三楼过道未开展防疫消杀。

2、伊北宾馆:宾馆员工佩戴口罩不规范;保安员未引导进门顾客佩戴口罩;未在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海报标语;医疗垃圾桶未进行每日定时消毒消杀。

3、魔方酒店:10月14日22时,检查期间发现前台脱岗,大厅内无人值守。

4、邮政宾馆:10月11日后,从业人员核酸记录未更新。

5、惠友旅社:核酸登记台账填写不齐全;新入职从业人员未建立相关台账;消杀台账未按时登记;在住顾客核酸未建立台账;顾客未按规定测温;门口保安员未履职尽责,存在玩手机的现象。

6、前进招待所:在住顾客未按时测量体温;保安员未及时提醒进门顾客规范佩戴口罩。

7、浙商宾馆:未按时做消杀工作;店内常闭式防火门敞开。

8、荣成宾馆:未按要求填写顾客核酸检测台账。

9、锦华宾馆:手消未写开瓶日期;顾客核酸检测登记本核酸记录登记不规范,当日住宿人员曹某某和李某某未做核酸,核酸记录本登记已做,存在造假的现象;保安许某某脱岗,白天无专职保安。

10、六点一宾馆:顾客核酸登记本未按时登记。

11、舒鑫宾馆:负责人许某某兼职保安员未按规定着装。

12、三兴宾馆、速八美誉酒店、香芝丽酒店、客运宾馆:顾客未按要求登记核酸检测情况。

13、杨氏宾馆:保安员叶某某口罩佩戴不规范;顾客核酸检测未按要求规范登记。

14、七天优品酒店、新世纪酒店:顾客核酸登记台账未按时登记。

15、辰茂鸿福酒店:年10月15日,7名顾客未落实核酸检测。

16、嘉隆宾馆:通过调取监控发现,宾馆前台工作人员许某某在前台长时间未佩戴口罩看电影,自我防护意识不到位。

17、盛旺宾馆:消杀期间未穿防护服。

18、星华宾馆:当日进门顾客一人未佩戴口罩。

19、天山宾馆:调取监控发现,当日宾馆大厅出现人员扎堆现象。

20、瑞德宾馆:宾馆大厅出现人员扎堆现象。

21、乐融宾馆:从业人员核酸台账今日数据未更新;从业人员测温台账今日未更新。

22、友谊宾馆:消杀通风时间未达到30分钟;保安宗某某年10月14日2点33分存在玩手机现象。

23、格林豪泰酒店:未组织对《哈密市宾馆、旅店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进行学习;10月12日,有两名进门人员未落实扫码登记、体温检测;未设置隔离客房,前期设置房间已售出。

二、巴里坤县

24、鑫鑫旅馆:通过调取监控发现,10月15日12时16分,从业人员未测体温。

三、伊吾县

25、苏欣精品酒店:从业人员体温台账登记不完善;未设置临时安置客房;大厅无1米间隔线;未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

疫情防控成效全民共享,疫情防控工作依靠全社会参与。

全市各宾馆、酒店行业从业人员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对照、举一反三查找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短板,一丝不苟抓好落实。

哈密市公安局

年10月17日

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力行业、油气管道保护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的通报

近日,市发改委持续开展电力行业、油气管道保护领域疫情防控督导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1.华电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光伏项目:门口值班人员防护措施不到位,未按要求佩戴面屏、手套等防护用品。

2.国华景峡西20万千瓦风电+5万千瓦储能项目:一是未按要求落实场所码全覆盖,项目部楼等区域未单独申领、张贴场所码;二是项目现场人员人,签订“一单四书”人,未签承诺书7人。

3.国投哈密景峡五A风电场:一是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相关负责人职责不完善;二是办公区域部分人员未佩戴口罩。

10月以来,市发展改革委共对9家企业的30条疫情防控方面的问题隐患进行了通报。近日经复查,各企业均已整改完毕,并能举一反三,及时补充完善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各部门单位要树牢底线思维,切实履行“四方责任”,从严从细从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

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10月17日

哈密市文体广旅局关于文化娱乐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的通报

10月16日—17日,市、区文体广旅局联合对网吧、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星级宾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开展督导检查,现将问题通报如下:

一、工作人员值守不规范问题

视频巡查10月17日10:06至10:21商业宾馆大厅和吧台无工作人员值守。人员进出扫场所码,但门口保安没有查验。

二、工作人员进入关停场所不规范问题

金色年华度假村有外来人员进入干农活,离开时未按规定扫场所码。

市文体广旅局将持续加大文旅市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力度,抓好源头管控,严格落实查验场所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环境消杀消毒以及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防控措施,筑牢疫情防线。

哈密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年10月17日

哈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交通运输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的通报

近日,哈密市交通运输局对交通运输服务行业进行督导检查,现将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部分车辆维修人员随意开展流动维修业务,存在一定疫情传播隐患

1、在巡逻时发现省道S线K2公里处,陶家宫镇新户村租户王某某,驾驶三轮车(新C)在省道S线K2公里处私自对鲁RL货车开展流动修理、补胎业务,该人员随意与货车司机接触,可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已对王某某私自维修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与陶家宫镇新户村联系,对王某某进行居家7天管理。

2、在巡逻S线时发现,哈密市北出口龙祥汽配部维修人员赵某某驾驶新L号皮卡车在S线从事流动补胎服务,存在一定隐患。已要求立即停业,并对维修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将设备及车辆封停。

二、部分公交汽车落实疫情防控政策不到位

1、5路公交车新LD、17路公交车新LD对上车乘客未检查行程码。

2、17路公交车新LD、5路公交车新LD车辆乘务员未戴一次性手套。

3、5路公交车新LD、3路公交车新LD测温枪有故障,温度偏低。

已责令全部现场整改,对乘务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公交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公交企业认真落实防疫措施,切实增强个人防护意识。

三、部分出租车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

1、新LT未做到一单一消杀。已责令车辆出租车停运7天,教育整改合格后再进行营运。

2、新LT未按规定佩戴口罩。已对从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现场整改完毕。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各类市场主体要坚决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同心同力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哈密市交通运输局

年10月17日

哈密市住建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现场等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的通报

年10月15日—16日,市、区县住建局对监管行业领域开展督导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1.哈密第四中学多功能报告厅建设项目、丁香苑建设项目核酸采集现场,等候人员间距不足2米,有交叉感染风险。

2.哈密市第五小学分校建设项目人员进出管理不严格,门卫有脱岗现象。

3.伊州区友谊新城居住小区项目个别工人佩戴口罩不规范。

4.哈密市第二养老院项目未规范落实人员测温工作。

5.哈密市中心血站项目新开大门处未张贴场所码。

6.哈密市青少年实践基地二期项目进入人员测温记录不规范。

7.哈密市恒信热力公司收费大厅引导人员防护面屏佩戴不规范。

8.哈密明珠供热收费大厅消杀台账记录不规范。

9.哈密华电热力公司收费大厅收费人员未按要求佩戴防护面屏,消杀台账不规范。

针对以上问题,市、区县住建局督查组要求项目或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责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举一反三,严格对照本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从严从细从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切实担当起社会责任,维护好哈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10月17日

哈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部分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的通报

近日,哈密市应急管理局对市域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现场督导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履行防疫职责、落实防疫措施不严不实不到位等问题,存在疫情风险隐患,现通报如下:

一、矿山领域

1.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二矿外委单位(新疆安顺达矿山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南湖二矿项目部)值班室手消凝胶过期(生产日期年9月2日,保质期24个月,有效期至年9月1日)。

2.哈密市和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区与所属的别斯库都克露天煤矿矿区相距5公里,但共用同一个场所码。

二、危化品领域

3.新疆圣大一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王某10月14日未参加核酸采样,存在核酸检测漏检情况。

4.新疆鸿业化工有限公司对外来人员未严格落实查验行程卡。

三、工贸领域

5.湘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市区返回人员连续七天体温监测数据不全;核酸检测时人员扎堆现象明显,排队时多人未佩戴口罩,抽烟等;外出车辆未进行扫码登记。

6.哈密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食堂消杀台账存在虚假填报行为,15日上午11点整检查发现15日一整天(包括下午、晚上)消杀情况登记在台账中。

7.哈密重力混凝土福利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封闭管理,对进入厂区车辆管控措施未落实。车牌号新L32送料货车10月11日23:05进入厂区,而登记时间为10月12日,且未扫场所码;该车辆驶出厂区大门后,司机私自下车到门卫室取钥匙。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各企业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时刻紧绷疫情防控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抓好抓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不出问题。

哈密市应急管理局

年10月17日

哈密市工信局关于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的通报

年10月16日,哈密市工信局联动区(县)科工(商科工)局,对市域范围内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问题通报如下:

一、哈密德盛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1.核酸采样时,个别人员未按照规定路线有序出入。

2.库区工作人员与送货司乘人员在传递票据时距离较近,存在风险。

二、陕西红旗哈密德盛化工有限公司

1.场所码设置在厂区内门卫室门口,厂区大门口未设置场所码。

2.企业已停产,但留守人员近期每天仅对宿舍进行消杀,未做到消杀全覆盖。

各民爆企业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于上述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迅速落实整改,并举一反三,查漏洞、补短板,堵住防疫漏洞,实行闭环管理。哈密市工信局将会同区(县)工信部门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企业予以曝光警示。

哈密市工信局

年10月17日

哈密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出版物市场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的通报

近日,哈密市新闻出版(版权)局联合伊州区新闻出版(版权)局对市域内出版物经营场所、印刷企业持续开展督导检查。现将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场所码未扫码验码的问题

天山北路15-1号无疆文化书店从业人员出入经营场落实扫场所码不到位;前进东路十三街2号楼10号门面爱尚学书店从业人员、天山北路中天书城店内装修工人进出经营场所未落实扫场所码;翰林路翰林华苑住宅小区20号楼1层室越界书吧店内从业人员使用非智能手机,进出经营场所无法扫场所码,另外该店留有后门,人员可从店内进出至翰林花苑小区,存在风险隐患。

二、测温及环境消杀不规范的问题

前进东路十三街2号楼10号门面爱尚学书店环境消杀不规范,日常消毒消杀流于形式,10月16日未填写消杀台账,与从业人员居住于店内的三名子女,测温台账上无测温记录;翰林路翰林华苑住宅小区20号楼1层室越界书吧测温台账登记姓名与实际在店人员不符。

三、个人防护不到位的问题

天山北路15-1号无疆文化书店两名从业人员、前进东路十三街2号楼10号门面爱尚学书店从业人员子女未佩戴口罩。

针对以上问题,市、区新闻出版部门要求各出版物经营单位、印刷企业积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筑牢疫情防控防线,立即进行整改,坚决守护好文化市场安全。

哈密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年10月17日

哈密市教育局关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的通报

10月15日至16日,哈密市教育系统派出驻点督导力量,对9所有住宿生的学校校园封闭管理、核酸检测、关心关爱等方面继续进行驻点督导,其他组员加强现场巡回督查。现将督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校园封闭管理方面

1.哈密市第三中学存在校园封闭式管理不严格、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校园封闭管理期间,高二5名学生于10月14日18:00,19:30分两批私自翻墙外出,在校外理发、购物活动达1小时左右,后翻墙返回校内,给校园带来严重疫情输入风险。

(二)核酸检测方面

2.哈密市第八中学核酸转运箱返回时没有及时进行消杀。15日食堂一名工作人员谢某某未按规定时间做核酸。

(三)校园物品无接触配送方面

3.哈密市第一中学、第八中学、第十二中学均存在家长不顾学校要求在学生包裹中加塞食物现象,在物品无接触配送方面存在食品安全和防疫隐患。哈密市第十二中学校门口设置学生物品静置台不够,不能满足家长放置物品的需求,也不满足物品需要隔开一定距离放置的防疫要求。

(四)学校工地闭环管理方面

4.伊州区西区中学建设项目工地封闭管理不到位。工地工人97人,分为若干班组,各班组自行做饭,食材、生活物品采购分散,随意递送。接收人员物品消杀不规范,没有戴手套,存在食品安全、防疫安全双重风险。

5.哈密中等职业学校二期建设项目封闭管理不到位。施工单位为山东高速德建集团有限公司,现有施工人员人,其中33人在施工场地外居住,实行“点对点”上下班闭环管理。10月11日,工地施工人员肖某某私自外出回家,12日返回工地,闭环管理破环,给施工工地带来疫情输入风险。

各学校要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校园封闭管理要求,工作要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坚决守好校园安全。

哈密市教育局

年10月17日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的通报

近日,哈密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伊州区市场监管局按网格、分片区、全覆盖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指导督促行业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从严从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现将10月15日—16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东河街道

1.三碗三串麻辣烫店: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口罩,消杀记录台账和从业人员体温监测台账记录不完整。

2.建国北路余小美卤味铺:从业人员体温监测台账提前记录。

3.苏布拉烤包子店:消毒消杀、从业人员体温监测台账提前记录。

4.大响马特色餐饮店:消毒消杀台账提前记录。

5、沙枣花混沌店:消毒消杀、从业人员体温监测台账提前记录。

6.建国北路小许水果店:消毒消杀、从业人员体温监测台账提前记录。

7.疆之魂商行:未配备测温仪,测温记录数据造假,消毒消杀台账未及时更新。

二、西河街道

1.建国南路小打小闹快餐店: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口罩,无体温监测台账、消毒消杀台账。

2.建国南路希望平价商店:场所码“应扫尽扫”落实不严格,消毒消杀、人员体温监测台账未及时更新。

3.解放东路多斯博超市:消毒消杀、人员体温监测台账未及时更新,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口罩。

4.建国南路开心水果蔬菜店:消毒消杀、人员体温监测台账未及时更新,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口罩。

5.天山南路众康大药房:消毒消杀台账、人员体温监测台账未及时更新,测温仪未校准,误差较大。

6.御景康城康宁健康药店店:场所码不清楚无法识别。

7.神农药店御景康城店:测温仪不能正常使用。

8.大十字商业街老家餐厅:夜查时发现包厢内4人聚集饮酒,该线索推送至西河街道中山南路社区,并作出停业3天处置。

三、城北街道

1.北郊路赛百味拌面店:场所码“应扫尽扫”落实不严格;未对进店人员落实体温测量,从业人员甄某兄弟2人10月9日、12日未进行核酸检测。

2.北郊路鲜切馍馍店:未配备测温仪,消毒液过期,场所码“应扫尽扫”落实不严格。

3.田园路妈抖纸包鱼:消毒消杀台账、人员体温监测台账提前记录,弄虚作假。

4.前进东路好七点包子店:未对进店人员落实体温测量;消毒消杀台账、人员体温监测台账未及时更新。

5.融合南路疆味礼馕店:未配备消毒药品、消毒工具及测温仪等防疫物资,消毒液配比不清楚,消毒消杀台账、人员体温监测台账未及时更新;从业人员玉某某10月13日、10月14日连续两天未做核酸检测。

6.铁路九街平一品酒泉烧壳子:店内未配备体温监测仪;消毒消杀台账、人员体温监测台账未及时更新。

7.北郊路花溪畔商行:场所码“应扫尽扫”落实不严格;消毒消杀台账、人员体温监测台账未及时更新;从业人员李某10月10日未进行核酸检测。

8.北郊路万怡佳便利超市:场所码“应扫尽扫”落实不严格,未对进店人员落实体温测量,消毒消杀台账、人员体温监测台账未及时更新,从业人员马某10月8日、9日、10日、11日、14日未进行核酸检测。

9.铁路九街兴发粮油店:消杀物资未及时储备,无体温监测台账和测温设备。

10.前进东路三江酒行:从业人员肖某某10月8日未做核酸检测。

四、丽园街道

1.新华路卤香阁:场所码“应扫尽扫”落实不严格;消毒、消杀、人员体温监测台账未及时更新;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口罩。

2.新华路智源超市:消杀登记时间与实际消杀时间不符。

3.新华路蟹都汇: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口罩;未按规定进行场所消杀;消毒、消杀、人员体温检测台账未及时更新。

4.天马路佳新超市:无消毒消杀、体温监测台账。

5.天山北路忆西域新疆特产专卖店:从业人员李某某10月9日未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店内消杀用84消毒液、酒精消毒液已过期。未按规定进行场所消毒消杀。

6.天山北路兰溪谷东大门盛世天香超市:测温仪损坏不能正常使用;人员体温检测台账未及时更新。

7.爱的礼物(天山北路店):从业人员陈某某10月12日起居家隔离,从业人员体温监测台账有陈凤10月12日-14日测温情况。

五、石油新城街道

1.石油基地舒鑫养生馆:环境消毒次数达不到要求、场所码“应扫尽扫”落实不严格、从业人员体温监测台账未及时更新。

2.沔味鸭脖店:消毒液过期。

3.丫丽食居:场所码“应扫尽扫”落实不严格、消毒配比不清楚、消毒液过期。

4.德天液青稞酒坊:从业人员体温监测台账未及时更新、消毒消杀次数达不到要求、场所码“应扫尽扫”落实不严格。

5.哈密昆仑石油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场所码“应扫尽扫”落实不严格、从业人员体温监测台账记录不全、消毒消杀台账记录不全。

6.石油基地胖胖凉皮店:场所码“应扫尽扫”落实不严格、消毒消杀次数达不到要求、从业人员未做当日核酸。

7.石油基地六区晨光辣子鸡店:消杀用消毒片过期。

8.石油基地张氏牛肉面馆:消杀用消毒液过期、从业人员体温监测台账和消毒消杀台账记录不规范。

9.疆穆兰牛肉面馆:消杀用消毒液过期、场所码“应扫尽扫”落实不严格。

10.石油基地溢香园食府:场所码“应扫尽扫”落实不严格,消杀用消毒液过期,消杀配比不清楚。

11.石油基地家里香面馆:场所码“应扫尽扫”落实不严格、消杀配比不清楚、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口罩。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市场主体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时刻紧绷疫情防控弦,自觉监督身边人、身边事,严格履行社会责任和防护义务。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0月17日

哈密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关于通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的通报

近日,哈密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对通信领域各单位、网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督查发现问题通报如下:

伊州区天山北路新疆全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通讯加盟店

1.店内柜台前地面未标识安全间隔等候线。

2.店内缺少消毒液,工作人员未佩戴一次性防护手套。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哈密通管办现场下发了整改通知单,要求业主切实履行防疫责任,迅速整改落实。我办将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头看,不断推进疫情防控责任具体化、工作规范化,提高疫情防控工作水平。

哈密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年10月17日

哈密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快递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的通报

市邮政管理局通过视频监控巡查、联合属地管理部门开展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督导检查,现将10月15日-17日督查发现问题通报如下:

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哈密市分公司天山北路揽投部车辆、环境消杀台账登记不规范,消杀台账无消杀方式、消毒液配比等要素;从业人员体温监测未落实全覆盖,个别人员体温监测情况无登记记录。

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哈密市分公司北郊路支局环境消杀台账登记不规范,卫生间等重点部位消杀配比不清楚。

三、圆通快递北郊路营业网点未严格落实环境消杀,环境消杀台账登记不规范,未如实记录消毒液配比;人员体温监测情况无登记记录;未对取件人员测体温,离开网点未落实扫场所码要求。

针对以上问题已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立查立改,市邮政管理局将跟踪落实整改情况,整改不力的依法严肃处理。

哈密市邮政管理局

年10月17日

哈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业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的通报

哈密市农业农村局持续对农资、农机、兽药、饲料、动物门诊等经营场所,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规模养殖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畜禽屠宰点、厂(场),农产品销售过程中人员及运输车辆开展督导检查,现将15日—16日督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伊州区

1.哈密市清泉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希望之星养殖专业合作社未张贴场所码,未建立测温、消杀台账。

2.哈密市陶家宫镇联兴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测温台账不全,“一扫四查”工作落实不到位,出入人员扫完场所码后未核验。

3.哈密市犇牛牧业有限公司场所码扫码记录不全。

4.伊州区农祥农资店、远朝饲料店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5.哈密市强牧养殖专业合作社部分圈舍出租至散养户使用,养殖场大门敞开,无人看管,存在风险隐患。

6.伊州区春雨农牧业合作社测温台账登记不及时。

巴里坤县

1.巴里坤县长兴农机配件经销部、正和兽药店、国忠农机配件店、奎苏镇农机维修店、奎苏镇农机五金店未做到逢出入必扫场所码,测温台账记录不全,未建立外来人员测温记录。

2.巴里坤县维康家庭农场未张贴场所码,未建立消杀记录台账。

3.巴里坤县信亿仁养殖合作社、荣华养殖合作社消杀台账记录不完善。

4.巴里坤县旺畜兽药店未做到逢出入必扫场所码,测温台账记录不规范。

伊吾县

1.伊吾县盐池冰山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雪山羊肉专卖合作社未建立测温台账。

2.伊吾县艾里莱合作社未设置场所码,未建立测温台账。

各经营主体要清醒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时刻做到警钟长鸣、警惕常在,从严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规范做好核酸检测、消毒消杀、测温验码、员工管理等各项工作,对于上述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迅速落实整改,并举一反三,查漏洞、补短板,堵住防疫漏洞,严格履行好社会责任和防护义务。

哈密市农业农村局

年10月17日

哈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卫生健康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的通报

近日,哈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持续对医疗卫生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情况通报如下:

一、医疗机构管理不严的问题

医院使用的部分消毒产品未索取卫生评价报告和检测报告。

二、核酸采样不规范的问题

1、伊州区凯旋一号小区核酸采样点群众聚集,未保持安全距离;采核酸人员手消不规范。

2、伊州区安全路高铁安置小区核酸采样点群众聚集,未保持安全距离;采核酸人员手消不规范;采核酸点旁地面堆放多袋医疗废物。

3、伊州区幸福社区2号核酸采样点核酸采样、登记及维持秩序工作人员均未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衣领或头发外露防护服、防护帽。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市卫生健康委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哈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10月17日

哈密市商务局关于商务系统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不到位问题的通报

哈密市、区(县)两级商务部门持续开展监管领域市场主体落实疫情防控督导检查。现将10月15日至17日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伊州区

1.中石化红山口加油站:未落实大货车司机进入加油站不下车的防控措施。

2.中石化第五加油站、中石化雅满苏加油站:保安人员个人防范意识薄弱,着防护服在警卫室吃饭。

巴里坤县

1.中石化奎苏加油站:一是保安对进站人员有漏查场所码、行程码现象;二是免洗手凝胶未标记结束时间;三是员工体温监测登记台账不规范。

2.中石油奎苏加油站:一是保安对进站人员查验场所码、行程码流程不规范;二是免洗手凝胶未标记结束时间;三是消毒消杀台账记录不规范。

3.G7高速大河南加油站:加油站门口有人员聚集聊天,加油站工作人员未及时劝阻。

伊吾县

1.伊吾县淖毛湖博康加油站:一是保安防护服穿戴不规范,拉链未拉到位;二是未及时提醒驾驶员佩戴口罩。

2.中石化牛东路加油站:一是免洗手凝胶未标记开启时间和结束时间;二是营业厅内防护面屏随意放置。

3.伊吾县淖毛湖凯通加油站:保安未及时提醒进站司机佩戴口罩。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市场主体要坚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哈密市商务局将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不力的行为视情进行严肃处理。

哈密市商务局

年10月17日

哈密银保监分局关于哈密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的通报

近日,哈密银保监分局对市域内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开展督导检查。现将督查检查发现问题通报如下:

一、银行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营业部:现金区1名工作人员未佩戴防护手套。

2.中国农业银行丽园支行:84消毒液过期。

3.新疆银行哈密分行伊州支行:监控显示,10月14日上午,工作人员消杀时未佩戴一次性手套;座椅未做物理隔断,2名客户未保持安全距离。

二、保险机构

1.中国人寿石油支公司:员工以及外来人员未“应扫尽扫”场所码;1名柜面人员工作期间未戴防护手套;未对垃圾箱及垃圾储存点消毒;未层层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

2.中国人寿哈密分公司:未层层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营业大厅10月消毒台账登记不规范。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时刻紧绷疫情防控弦,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

哈密银保监分局

年10月17日

来源:哈密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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