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医保中心原主任王建民严重违纪案

2022/6/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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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至年,王建民授意财务人员以不开具收费专用票据、不作收入方式,将收取的居民医保费34.96万元放置账外,用于处理单位费用。对下属监管不力,造成医保中心现金员挪用公款13.86万元7个月。不正确履行职责,因王建民和医保中心副主任韩鸿立、杨文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多人开具虚假住院票据违规报销医药费共计17.21万元。通榆县人社局免去王建民医保中心主任职务,经县委批准,通榆县纪委县监委给予王建民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二级)处分;分别给予韩鸿立、杨文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17.21万元。

通榆县人社局副局长田新燕、县人社局原副局长刘凤文、县财政局原副乡科级领导干部曾昭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分局局长周洪禹、县自来水公司副经理秦旭敏、县国税局党委办公室主任冷冰、县社保局职员包洪杰、县人社局就业服务站站员张洪鹏、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主任李海军、医院住院部会计范国凡、县财政局收费科科长徐福财以虚开住院票据方式违规报销医药费。经县委批准,通榆县纪委分别给予田新燕、刘凤文、曾昭林、周洪禹、秦旭敏、冷冰、包洪杰、张洪鹏、范国凡、徐福财党内警告处分。李海军因其他违纪问题尚在处分影响期,通榆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二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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